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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、市场监督管理厅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专项行动
2019-09-27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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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9-27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9月26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称通知)。
    通知明确,此次专项行动从2019年9月开始,到2020年12月结束。要按照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、市场监督管理厅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部署,依法快速查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行政违法案件。要把联合督查等执法活动的重点放在农村、城乡接合部、校园及周边地区,深挖案件线索,重点办理呈规模化、组织化、链条化的;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;利用网络、电商平台、社交媒体、电视购物栏目实施的;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、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。
    通知要求,各市、县(区)人民检察院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,既要开展个案协作,也要完善信息交流,案件通报,联系会议等机制建设。要在专项活动中各司其职,及时做好相关案件的行政处罚、执行监督、移送审查等工作,重点案件可以联合挂牌督办。检察机关可结合“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”专项检察监督活动,重点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、假冒伪劣等7类问题,开展公益诉讼工作,促进依法行政。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,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,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受理、网上移送、网上监督。
    通知强调,各部门要在案件办理中根据案件事实、证据,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。对于案件定性、证据采信有争议的案件,可通过各部门会商及邀请法院、公安机关、鉴定机关参与等方式,及时解决分歧。检察机关要适时提前介入侦查,积极引导取证,强化侦、捕、诉衔接,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。对办案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,要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。同时,在专项活动中要注意保护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。上级检察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,适时开展督导检查,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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